醫學證明委托書不需要按指紋,醫學證明委托書隻是監護人的授權委托别人幫忙去幫出生證,隻需要監護人的簽名就可以了。
首次簽發中,在醫療保健機構内出生的新生兒,監護人應當在新生兒出生後30個工作日内,持《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和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發機構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人員核查資料後,确認新生兒在本機構出生,信息真實有效,為其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超過30個工作日的,需提供助産機構住院病曆複印件;超過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具有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公告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非新生兒母親申領,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申領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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