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認定為虛假訴訟:
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僞造的可能。
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内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5、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6、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争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8、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财産的情形。
9、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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