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
(2)離婚的理由,證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态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财産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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