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戶銀行稅局備案問題
問:我們公司這個月剛開立了一個新的賬戶,公司2019年成立的,這個新賬戶需要到稅局備案嗎?答:企業開立的全部銀行賬戶都應在開立之日起15日内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不管是經營過程中新開立的,還是發生變化的,都要在規定時間内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将其全部賬号向稅務機關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号)規定,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号;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一種常見的情況,納稅人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在稅務局備案了,但是其他的一般戶沒有備案,那這對于企業而言,會有什麼風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納稅信用評估中,銀行賬戶設置數大于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數的,扣分11分;有人擔心了,我公司的基本賬戶備案了,其他賬戶沒有備案,現在又過了備案時間了,是不是不備案比較好?如果現在備案,會不會被罰款還得扣信用分呢?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将其全部銀行賬号向稅務機關報告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号)規定,對于首次發生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将其全部銀行賬号向稅務機關報送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所以,若你發現了這個問題,那麼應當及時去稅務機關報備,最好的結果是按照首違不罰的原則,不予處罰。如果發現了因怕罰而不改正,等稅務機關發現再改,至少會損失2.2分,還是不值得!
印章被盜、丢失怎麼辦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文件加蓋印章,也有所區别。
公司印章主要分為五種:
(1)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的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2)财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出具支票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5)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印章被盜、搶或丢失了怎麼辦?如果确屬印章被盜(搶),則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①派出所報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丢失後第一時間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到丢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②登報申明:要讓公衆知曉,本公司丢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丢失後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③辦理新刻印章備案:最後,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3、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4、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複印件 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後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以上流程都辦完後,就可以拿着所有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新的印章了。
注意啦:如果公章丢失,記得保留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印,否則将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哦。注意必須在公安局備案并取得刻章資質的機構方可開展刻章業務!所以大家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對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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