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流轉交易愈發愈熱的今天,土地的利用率明顯比過去大大加強了。土地流轉大多是農村土地被用作其他的建設用地,而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也要按照一定的規定條約才可進行。你知道農村地轉用審批手續由誰批準?農用地轉用費用有哪些?
一、農村地轉用審批手續由誰批準?
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主要是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各個省級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作一定的授權,這種授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定計劃授權審批是相同的。
二、農用地轉用費用有哪些?
1、用地單位持《選址意見書》向同級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用地預審之後,再由該國土資源局查驗核實發放《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2、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國土環保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立項、規定計劃、環保許可等一系列手續,并繳納各項的審批費用。
環境保護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86)國環字第003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預審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批。
對于某些建設項目,還需要上報勞動行政部門依據《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予以審批通過。
三、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需要注意哪些?
1、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布局。
農用地如果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确定的用途,即可以在建設用地的範圍内轉為建設用地,相反的,農用地則不得轉為建設用地。
2、土地利用的年度計劃。
政府同意和批準農用地轉用必須在土地利用的年度計劃控制指标範圍内,不能夠超出計劃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
3、建設用地的供應政策。
國家通過制定相應的建設用地的供應政策,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體數量,防止大量用于建設的用地占用農用地,以及優化投資結構,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防止重複的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2020年3月,《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号)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之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相關事項授權由各省、各自治區、各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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