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明節都是固定在公曆的4月4到6日,農曆上沒有固定在那一天。
2、現行的“二十四節氣”來自于三百多年前訂立的“定氣法”(1645年起沿用至今),是依據太陽在回歸黃道上的位置來确定,即在一個為360度圓周的“黃道”(一年當中太陽在天球上的視路徑)上,劃分為24等份,每15°一等份。
3、以春分點為0度起點(但排序仍習慣上把立春列為首位),按黃經度數編排,當太陽黃經達15°時,為清明交節點。“清明”的含義是氣候暖和,草木萌動,杏桃開花,處處給人以清新明朗、欣欣向榮的感覺。
4、清明節融彙自然節氣與人文風俗為一體,是天時地利人和的合一,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先祖們追求“天、地、人”的和諧合一,講究順應天時地宜、遵循自然規律的思想。清明節的節俗豐富,掃墓祭祖與踏青郊遊是清明節的兩大禮俗主題,這兩大傳統禮俗主題在中國自古傳承,至今不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