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沒有固定的格式,其内容主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基本事實、諒解的原因、請求等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渎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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