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刮風導緻租賃的房屋受損的,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承租人沒有責任進行賠償,如果房屋不能繼續租賃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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