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外交部目前目前普遍簽發的的護照有4種,分别為普通護照、公務護照、臨時護照以及外交護照,另外還有2種特殊護照。
1、普通護照由泰國外交部簽發給泰國公民,用于例如旅行者和商務活動者,有效期不超過五年。
2、公務護照簽發給代表泰國政府的人士或外出執行公務的泰國政府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泰王國簽署的協議,2003年10月18日起雙方公民持有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不在内)停留不超過30天既可免辦簽證入境。
3、外交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泰王國簽署的協議,2003年10月18日起雙方公民持有外交護照停留不超過30天既可免辦簽證入境。
4、臨時護照:有效期隻有一年且必須在獲得新護照時回國。
5、朝聖護照:簽發給前往麥加朝聖的穆斯林,有效期隻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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