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共有五大交割日,具體如下:
第一交割日: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内容包括品種、牌号、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賣方交标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标準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向買方分配标準倉單。
第三交割日: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下午兩點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标準倉單。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下午四點前将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當日将全額貨款的80%劃轉給賣方會員,同時将賣方會員倉單交付買方會員。餘款在買方會員确認收到賣方會員轉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結清。發票的傳遞、餘款的結算,會員均應當蓋章和簽字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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