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的服刑期限一般自判決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已經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一天刑期,時間采用公曆,服刑的期限與外面的算法完全一樣,沒有什麼特殊之處。監獄裡十二個月才算一年,一個月一般以30天計算.。不過刑法是以日期計算刑期的。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明确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犯人的家屬往往見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結果二年多就出來了,便誤以為一年隻有幾個月,其實是因為犯人減了刑的。
普通減刑,一般是依據罪犯在監獄中的認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況來決定,由監獄提出意見,報同級法院裁定予以減刑。同時,檢察院對減刑建議有權進行監督。一般每次減刑就減一年,有立功表現的減兩年,突出立功表現的減三年。判處5年以上徒刑的,執行一年半之後才可以第一次減刑,且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少于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