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書,與第一次離婚的起訴狀,在格式上相同。但事實與理由部分,與第一次離婚起訴狀,是有很大區别的。下面我從以下幾方面介紹,第一次離婚訴狀,與第二次離婚訴狀,相同與不同之處:第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相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證号等;
第二、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的訴訟請求相同。另外如果原告對财産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未能與被告協商一緻的,可以一并寫訴請;
第三、事實與理由部分不同。除應介紹雙方認識、結婚生子、感情破裂不能和好的事實外,還應重點陳述半年禁訴期内,雙方居住情況、子女撫養情況,及感情進一步惡化的事實,以此向法庭證明,雙方感情确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有事實和證據依據;其次,離婚起訴狀,屬于專業的法律文書,訴訟請求不合理、事實與理由未有證據支撐,都有可能導緻案件的敗訴。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從而更好的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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