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負責人一般指建設領域、生産制造領域、電子商務領域,負責全過程的技術決策、技術指導。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者可稱為技術總工程師。
2、總工是指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産品項目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行政職務,在職能部門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但不是技術職稱。不同的行業,總工程師的職能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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