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别,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中、小學分别設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中等專業技術學校設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從高到底依次是一級到十三級。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裡,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将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裡,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将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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