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正在工作的女職工,根據醫生出示的證明,可以證明需要進行保胎工作的則可以向單位申請保胎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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