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結婚時隐瞞重大疾病,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也可以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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