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是可以改變車身的顔色,但需要在變更顔色後十天内必須向車管所申請備案。特殊的是特種車專用的顔色不能随意更改,比如消防專用的紅色,工程搶險專用的黃色,國家執行行政命令專用的上白下藍。
如果改變車身顔色,未按限定時限解決變換登記的,将處罰150-500元不等,甚至扣壓車輛。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如果改變車身顔色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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