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程序的特點有:
1、它是上訴審判程序。就是說,它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進行的審判程序;如果沒有當事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不會引起第二審程序。
2、它是重新進行審判的程序。
3、它是終審程序。上訴制度與審級制度之間存在着密切的關系,由于我國采取的是兩審終審制,所以第二審程序也就是終審的程序。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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