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不能被繼承的,而農村有其使用權,能被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産。
1、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财産,村民個人隻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産内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見,宅基地不屬于遺産,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9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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