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既遂的認定: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國有)财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财物。如果已實際非法占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标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于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财産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财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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