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應急體系應該有四個組成部分:
1、組織體制:包括管理機構、功能部門、應急指揮、救援隊伍。從組織體制上保證有兵可用,聽從指揮。
2、運作機制:包括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公衆動員。應急救援的組織,也包括對事故所影響到的居民群衆,都要有效的運作。
3、法制基礎:包括緊急狀态法、應急管理條例、政府令、标準等。做到“依法行使,依法行政”,這也是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基本要求。
4、保障系統:包括信息通訊、物資裝備、人力資源、經費财務。
一個完善的保障系統包括信息的通信,在事故發生以後,要和各方進行及時的聯絡,必須要有通訊及物資、人員和經費的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才會順利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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