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的司法解釋是關于法律對于房屋出賣人對房屋進行兩次買賣的具體規定。規定要求房屋出賣人如果将房屋一房二賣就要承擔被解除合同并且支付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将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将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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