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的認定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 17号)有關規定執行(以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滿足初中畢業3年及以上)。
以下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屬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11号)、《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發〔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現就開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未取得高中階段及以上教育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不含學曆教育學校在校學生),可申請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
二、認證标準申請人員參加普通高中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1門學科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筆試(不參加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的素質測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實驗實作考查),11門學科筆試成績全部合格,認定其達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
三、實施時間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起,社會人員可申請參加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考試。考試時間、考試科目等信息按照當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執行。
四、認證流程
(一)考試報名申請人員在每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期間,在戶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報名考試。報名時需提交考試申請、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相關資料,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審核,完善報考相關手續。
(二)參加考試
申請人員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有關要求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考前通知考生本人。
(三)認證審核
申請人員參加前述11門學科合格性考試筆試成績全部合格後,由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出具成績證明,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核發全市統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證書。
五、加強管理
市教育考試院要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認證電子管理系統,并督促指導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做好相關工作,全面加強認證申請、考試報名、參考情況、考試成績、認證結果等信息管理。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确保認證工作穩妥有序。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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