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戶口簿不能辦身份證。若為異地辦理,可提供《居住證》代替《居民戶口簿》證明身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區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權受理機關申請。
申請時收納工本費用20元人民币(若是為丢失或損壞的證件申請替補證件則收納40元人民币,可多次替補,不限數量)。
此外還需要一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專用的數碼照片回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本原件來證明申請人的常居地址。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内簽發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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