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财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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