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是有三日的,1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不得調休,就是調休了,也應按照三倍的工資支付。另外兩日是休息日,可以安排調休或是補休,按照正常的工資支付即可。但如果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兩倍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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