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現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侮辱、诽謗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應轉化為公訴案件;
2、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緻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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