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婚姻條件而無效的婚姻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無效婚姻;
其二,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其三,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無效婚姻;
其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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