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臨時占用草原申請表(30畝以下報1份、30畝以上500畝以下報2份、500畝以上報3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草原權屬證明材料;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的,包含環境影響評價内容的材料;與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經營者簽訂的草原補償協議;草原植被恢複措施;拟占用草原的坐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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