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安全事故标準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根據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産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等級。
當發生了安全事故的時候,首先需要根據事故的傷亡程度或者是損失程度對事故進行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然後再根據确定的事故等級來部署相關的處理措施。而且對于不同的事故的劃分等級的标準也是不太一樣的,一般在交通事故中傷亡人數超過兩人就屬于重大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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