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入職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同時,使用虛假身份證入職的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能帶來工傷待遇方面的争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及《勞動法》第18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并且取得了相應的勞動報酬,雙方仍然構成勞動關系。當然,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5項,以勞動者欺詐導緻勞動合同無效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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