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财産,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财産等方式無償處分财産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