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需要帶的材料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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