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起訴離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後的5日内将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以及相關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内應提出答辯狀,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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