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頒布及實施,有些法律規定也随着變化,2022年保證人或者擔保人都有哪些規定呢,最近看書有感,一起學習探讨一下,僅對債務保證而論。
一、保證人/擔保人
定義:通俗來講,債務人對于某筆債務無法履行,由另一個人或者物來保證能夠償還債務,起這個作用的就是保證人或者擔保人。
二、分類
①一般保證: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就是一般保證
②連帶責任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區别
①時間先後
一般保證有前提,要求債權人訴訟、仲裁、執行後,債務人仍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能承擔責任。俗稱“先訴抗辯權”。
連帶責任保證隻需約定的債務到期,就可請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②訴訟方式不同
一般保證不能隻起訴保證人,有三種選擇,隻起訴債務人、都起訴、隻起訴保證人經法院釋明未追加的駁回起訴。
連帶責任保證,有三種選擇,隻起訴債務人、都起訴、隻起訴保證人也可以。
四、如何區分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民法典》規定,要求明确約定,隻有明确約定為連帶保證的,才能為連帶責任保證,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視為一般保證。如果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視為一般保證。
五、保證期間
《民法典》明确規定保證期間是一個固定的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形。
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但是履行期限有約定的,即還款期限有約定的,比如約定了還款期限3個月,那保證期間就是主債務履行期限3個月滿了之後六個月的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履行期限沒有約定,就是還款期間沒有約定的,《民法典》規定,保證期間就是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比如,1月1日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到了5月1日催款,并說再給你一個月的期限,那法律規定的寬限期屆滿之日就是6月1日,從6月1日起6個月就是保證期間。
當然,保證期間也可以自行約定,有明确約定的,從約定,期限不限。
也有約定不明确的,比如,有些人約定,保證責任直到本息還清為止,這種就是約定不明,也是6個月的保證期間。
五、友情提示
保證有風險,擔保需謹慎。
如果屬于債權人方,建議借款時有保證人比較穩妥,畢竟受疫情影響,現在的經濟不是很景氣,極易發生資本垮塌的情形。
同時作為債務人方,保證人出于某些或親情、或友情的關系提供擔保,那就需要細心謹慎,不要拖累了别人。
看法院的訴訟中,保證合同訴訟案件不在少數。
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單輸入關鍵詞“保證合同糾紛”,就出現了327497篇文書,這還僅僅是上傳的案件。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以上内容系最近看書有感,希望共同探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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