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任務是從2011年就開始安排部署,并在全國範圍内進行試點。到目前為止,已經完成的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分類改革方案已經公布:2017年在全國範圍内公布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大緻對事業單位分類進行了明确。各省市縣除部分單位性質難以确定,被劃分為“暫未分類”的單位之外,其它事業單位的分類工作,已經幾上幾下,通過反複認定,已經明确了分類類别。《方案》還明确規定,“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隻保留事業單位屬性”,這就對這兩類事業單位改革方向進行了明确,2018年3月份開始陝西省率先試行了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改革,給全國3萬個公立醫院改革開了個頭。
2、部分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完成:以生産經營類事業單位為主,剝離生産經營職能,改制為企業,自主經營。這主要是各地政府成立的生産經營類事業單位,包括政府招待所、劇團、電影公司、有線電視公司等,各地進展不同,有的地方已經徹底改企,人員随企改制,自收自支類編制、自定自籌類編制随之撤銷,不再使用,有的地方仍然在改革之中。2017年12月全國統一将公證、律師兩類事業單位改企,原先主要在縣區一級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為司法局下屬事業單位的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都統一進行了改制,推向市場。部分地區為了安置工作人員,依然暫時保留了這兩個機構,待人員分流後撤銷。
3、行政類事業單位職能統一劃轉:随着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以及市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批,各地統一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進行了清理摸底,将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剝離出來,劃歸相應的黨政機關承擔。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例如規劃局、農綜辦、質監站等,統一整合到行政局機關,連人帶編統一劃轉,不再保留獨立機構,或為機關内設機構,劃為挂牌機構。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剝離劃轉後,事業機構保留或者整合。
各省市縣黨政機構改革完成後,緊接着将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于2020年底前完成事業單位改革任務,機構、職能整合和人員編制劃轉工作全部完成,事業單位将以全新的面貌,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的公益服務。
黨政機構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縣改革任務;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将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各省的改革進展不同,黨政機構基本都會于3月底結束,事業單位有已經改革基本結束的,如遼甯省,也有随同黨政機構改革共同推進的。尤其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一些省份在将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機關職能的同時,對行政類事業單位提前進行了改革。
按照改革進程要求,人員進入轉隸階段,會對涉改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在編在崗人員随職能劃轉到新的機構和崗位任職,臨近退休的提前交由社保部門保障,編外臨時人員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擇業或者由人事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對于機構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是人員轉隸開始前退休的人員,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經退休的事業人員,如果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退休的人員,機構改革後,原事業單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和人員轉隸過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員,依然按照機關事業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原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為财政全額供給,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員,都是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不會再重新建立賬戶,按全額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2019年事業單位考試公告即将發布,為大家準備了公基知識:行政監督體系之管理學,供學習參考。
行政監督體系是管理學考試中的一個重點内容,在考試中,作為一個常考點經常會涉及到這方面的内容。因此對我們同學來說,這個方面的内容是一定要掌握的,而且要作為重點去學習。接下裡我就帶着大家來學習下有關内容:
第一,行政監督的含義
行政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各類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督。這些主體既包括行政機關内部的行政機構也包括外部的如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利益集團、公共輿論等,總之隻要能監督的都可以。狹義的行政監督體系是指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監督。這裡大家作為一個基本的了解即可,明白什麼意思就行。
總之,在這裡有一個很本質的東西,大家需要注意,我們所講的行政監督是外界或者内部對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這個不能搞錯了。
第二,行政監督體系
如圖所示,這就是我們要講的行政監督體系。
一、内部監督
1.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上的一種相互監督的舉措。包括了日常監督、職能監督、主管監督三種。
(1)日常監督,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進行的雙向監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形式。自上而下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以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現偏離行政目标的不當行為,從而保證行政任務的完成。比如我國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國務院出台了相應方案,那麼國務院監督各級政府在執行過程中有無偏離該任務、有沒有很好地執行的舉措就是自上而下的監督。自下而上就是反過來,下級對上級的一種監督、舉報等。比如縣政府發現市政府在行政工作中有貪污腐敗的行為,為維護人民和國家利益進行檢舉揭發,這就是自下而上。
(2)職能監督,是指在其職能範圍内對其他部門所實施的監督。比如财政部就其所主管的國家财政收支狀況對各部委、各地區實施的監督。
(3)主管監督,是指上級政府的工作部門對下級政府的相應的工作部門所實施的監督。比如民政部對民政廳、民政局所實施的監督。
2.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内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1)行政監察強調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在行政工作過程中是否依法行政和廉潔奉公,在我國主要由監察部負責。例如交警在執勤時,有沒有亂開罰單。
(2)審計監督,顧名思義,是指和财務有關系的,它強調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在财政、财務活動中是否依法辦事和廉潔奉公。例如有沒有貪污受賄的現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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