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19日訊 辦理相關證照是依法取得經營資格的基礎和必備條件,卻有不少商家由于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或許可證付出了高昂的“學費”。記者獲悉,崂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安全生産專項整治百日“雷霆行動”和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正在開展為期兩個多月的“清無照、除無證、排隐患、保安全”專項行動。
據介紹,去年崂山區有無證無照經營的13戶商家被立案查處。其中,青島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雖然有營業執照,但因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從事餐飲服務,被罰款兩萬元;王某因既未辦理營業執照也沒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被罰款兩萬元。
前期,崂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拍攝現場照片、制作現場筆錄、提取點菜單記錄的消費經營情況、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對當事人的點菜單和涉案的相關加工工具予以扣押。
經查,當事人已取得營業執照,核準經營範圍包括食品(依據食藥監部門核發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後來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租賃162.54平方米經營場所,設置單間3個,對外開展餐飲經營活動,至案發時,經核算當事人的銷售總金額即違法所得是4731元。因當事人未建财務賬,違法貨值金額無法準确計算。
崂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内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聽證。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的規定,屬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違法時間較短,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主動停止經營,及時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參照相關法規,崂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采取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經營的炒鍋、菜刀、菜闆、鐵盆,罰款兩萬元,合計罰沒款24731元。
據介紹,在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以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餐飲、礦山、農資、煤炭銷售、特種設備、拼裝改裝汽車等行業及領域作為整治重點,以商業街區、路街主幹道、校園周邊、車站周邊、社區、城鄉結合部、各類商品交易場所和農貿市場為重點整治區域,在全區進行全覆蓋檢查。檢查中,青島某商貿有限公司因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已被立案查處。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首席記者 張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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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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