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一般不需要承擔,婚前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另一方不需要承擔。但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付個人債務是用于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另一方則需要共同承擔,債權人有權就一方婚前債務向其配偶主張債權,但也隻是在配偶接受财産或受益範圍内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後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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