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梁章钜 《退庵随筆·交際》:“名柬稱謂,京宦有舊式可循,外官有憲綱可守,不容率意為之。”
《清史稿·禮志十》:“屬官見長官,轅門外降輿馬,自左門入。初見具名柬,呈履行。”
名具正柬,從字面理解應為:把名字簽具在正式的名冊上。
可能的推測:婚禮或祝壽、喜喪時,把送禮或送錢的人的名字簽具到正式的禮物名冊或禮金名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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