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間孕育兩個男孩的,離婚時,父母雙方對于子女撫養權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以下原則作出判決,不搞絕對平均主義: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将由母親直接撫養;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人民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還需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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