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車險賠付範圍為: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是财産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确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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