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起訴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
3、法院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離婚的案件如果适用簡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3個月内能審結;若适用普通程序,時間則更久一些,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内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