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行政處罰不是白單,白單就是報關員核對好以後,需要打出一張給海關官員或者商檢局官員或者給客戶看的一張臨時的報關單。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先有告知單後有決定書,這是法定程序,就算情況緊急事後也需要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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