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錄音打官司起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有幾種: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筆錄。
錄音證據屬于視聽資料,是我國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是屬于證據的,但是錄音即使屬于證據,也并非全部都是有效的,錄音錄制的過程不能侵犯了國家的、社會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錄音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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