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即取得入市資格房屋所有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3、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買方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交付土地出讓金。
4、辦完上述手續後,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已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權屬登記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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