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施工結束後,由裝修人和裝修企業負責人共同向管理處提出驗收申請。
2、管理處在當日内組織驗收人員(機電維修組主管及技術人員、公共事務組主管及管理員)對裝修進行現場驗收。裝修如無違章情況,按以下程序辦理:如發現有違章情況,按違章處理辦法辦理。
3、竣工驗收合格的,由管理處的公共事務組主管在《裝修申請表》内完工驗收欄目簽署初驗合格,并簽署姓名及日期。
4、管理處的保安組收回施工證,如有丢失,裝修企業應給予一定賠償。
5、裝修企業當日清場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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