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
科舉制:全國各地的士子不用通過薦舉,直接報名考試,經過公開的逐級考試,由官府擇優錄取。士子在通過逐級政府和中央的筆試之後,要由吏部再進行面試,内容是考察“身、言、書、判”即身體容貌、言語應對、書法筆迹和判詞書寫。科舉考試的内容以儒學為主,兼及見識才能。科舉考試由禮部考才學,吏部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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