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财産等合法權益;
2、管理被監護人的财産;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适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學、吸毒、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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