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準備好離婚訴狀。在離婚訴狀中要寫清楚原告、被告、性别、地址等個人信息,其次要寫明起訴離婚的訴求,另外還要寫明自己目前的實際情況、離婚的原因、證據等,最好準備打印版的離婚訴狀。
到法院起訴,辦理立案手續。起訴離婚需要起訴者攜帶離婚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出生證明、财産證明等到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辦理立案手續。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建議材料準備兩份,用的時候省事一些。
立案審查,繳費等通知。提交相關的材料後,經法院工作人員審理後,繳納一定的費用,将繳費票據和相關材料提交給立案庭,等待法院通知。
安排開庭。法院會根據案子的申請立案和法院的事項安排,安排離婚案件的開庭時間,到時候會将離婚訴訟的相關材料(離婚訴狀副本、證據等)送達給被告,同時也會通知原告領取開庭傳票。
離婚調解。調解是民事案件必須的程序,如果調解離婚成功,就不需開庭審理了,如果調解不成功就必須開庭審理了。
開庭判決。若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審理一般不會判離婚,原告可以在判決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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