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安慶的戴先生與親友前往蕪湖方特水上樂園遊玩,在玩“一飛沖天”項目時,戴先生不幸受傷,緻腰椎骨折,後經鑒定,為九級傷殘。因協商未果,戴先生将蕪湖方特告上了法庭。蕪湖市鸠江區法院一審認定,蕪湖方特在此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遂判決被告華強方特(蕪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給付戴先生戴先生賠償款264396.47元。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男子水上樂園玩“一飛沖天”受傷緻骨折
家住安慶市的戴先生,今年40歲,據其訴請,2020年8月4日,戴先生與家人、朋友在華強方特(蕪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開設的蕪湖方特歡樂世界水上樂園遊玩時,遭遇意外。在遊玩園區“一飛沖天”項目中,戴先生乘坐的橡皮艇從高處高速向下滑落時,橡皮碰觸減速帶後,産生巨大沖擊,巨大震動直接導緻戴先生腰椎骨折。戴先生立即向工作人員呼救,被告工作人員見戴先生傷勢嚴重撥打了120,将戴先生送往蕪湖市人民醫院救治,并墊付了在該院的醫療費用。2020年8月7日,戴先生轉院至南京鼓樓醫院集團安慶石化醫院,入院診斷、出院診斷均為腰2椎體壓縮性骨折。
事後,經鑒定戴先生意外傷緻L2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評定為九級傷殘。
鑒定報告出來後,因協商未果,戴先生将華強方特(蕪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各項賠償款共計345036.67元。
法院認定蕪湖方特擔全責,賠償26萬餘元
庭上,蕪湖方特辯稱其認可戴先生陳述的事實,但蕪湖方特所提供的遊樂設施“一飛沖天”項目是4人同時遊玩,遊樂設施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案涉事故屬于意外事故,責任劃分比例應由法院來酌定,其認為戴先生索賠費用過高。
法院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蕪湖方特作為提供遊樂服務的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接受其服務的對象盡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義務。被告應當全面地積極作為,控制風險發生并對強刺激、高風險項目投入更高的安全注意,充分保障園内遊客的人身财産安全。戴先生在被告工作人員審查後遊玩“一飛沖天”遊樂項目,自身并無過錯。被告也未提交證據證明戴先生在遊玩過程中存在過錯,故應對戴先生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戴先生損失經核定合計264396.47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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